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
号令)、《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和《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要求,现将2008年度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2008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1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
上午 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报考条件。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三)考试报名。从今年起,我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7月1日到7月31日止。
2、报名平台。考生报名平台为“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申报网”,网址为:http://58.213.114.167/。也可从江苏省统计局外网(http://www.jssb.gov.cn/)直接登录考生报名平台,各地统计局也可以根据条件在外网上进行相关链接;各级管理机构、承办机构的管理平台登陆网址,外网为:http://58.213.114.167/manage,内网为:http://10.32.2.6/manage,省局按现有的组织框架,将对各市、县(市、区)工作机构分配初始的用户名及登陆密码。
3、对于没有网报条件,或计算机网上操作确有困难的考生,由承办机构协助考生网报。
(四)报名确认和审核
考生网报成功后,必须进行报名确认。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
考生务必于8月4日至8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地统计局承办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两份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4)有效的学历证明及两份复印件。
各市统计局应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要求的不予确认。
(五)学习推荐用书的征订。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考生自愿在网上征订学习推荐用书,并在8月4日至8日送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同时,交纳书款。对于仅购置学习推荐用书,不参加培训的考生,各地承办机构可办理邮寄手续。各省辖市统计局于8月12日前上报学习推荐用书征订数,联系电话:025-83315364,联系人:孙晓东。
(六)考点设定。考点原则上设在省辖市、县(市、区),凡报考人数不足20人的地区,由省辖市统计局负责统一协调,就近合并设立考点。省辖市统计局应在每年8月20日前,完成所辖行政区域内各考点的设定。对县(市、区)以下设置考场的,需向省局打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设置。
(七)上报表格及考试值班电话。9月1日前,各省辖市统计局上报登分册(详见附件1)、考场设置与试卷预订表(详见附件2),同时上报考试值班表(详见附件3)。联系电话:025-83315364,联系人:孙晓东。
(八)准考证打印。9月8-18日,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对于没有网报条件,或计算机上网操作有困难的考生,由承办机构帮助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送返。省局组织将考试试卷于9月19日前送达各省辖市统计局,各市要安排好接收人员,并按规定存放。考试结束后,各市将密封完好的试卷于9月24日前送到省局指定地点。
(十)成绩查询。11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结果。
二、认定工作
(一)全面实行网上申领。考生报名考试与申请资格一次完成。各承办机构在8月4日-8日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审核的同时,接收考生交纳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受理认定。各省辖市统计局于11月20日前将合格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学历和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和考生小二寸照片等相关材料上交省局,进行认定办证。
(三)领取证书。省局将于2009年1月上旬完成证书的办理工作,具体领取证书的时间将另行通知。各市请于次年2月1日前将证书送达考生。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领导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是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力量,落实责任,认真组织。
各级统计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加强对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领导,亲自组织工作计划的制订,严格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考试和认定工作的管理,切实担负起领导的职责。
(二)加深对考试和认定工作程序的理解和把握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行政许可制度,各级要有更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秉公执法的责任心。各级机构和人员要熟练掌握考试和认定工作各项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程,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水平。
(三)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
各级要组织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及其他相关知识,使他们深刻认识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使有关各方及当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严格规范各项考务工作
1、层层落实考纪责任制。要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明确分工,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做到环环紧扣,步步衔接。哪一级、哪一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级、哪一环节的责任。
2、认真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各级统计局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定、试卷分发与保密、监考巡考、考场记录、成绩通知等工作,保证考试的规范进行。做到考场设置要单人单座,不得超过标准考场人数,并加强考场设置的严肃性。
3、公布考纪监督电话。从今年起,各地应在考点入口处的考场分布示意图附近,向考生公布省局考纪监督电话(025-83313369),同时各级管理和承办机构也要按规定公布本级考纪监督电话,要求字迹清晰醒目。
4、监考人员应由校方教师担任。在考前,要专门安排时间,召集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开会,讲清考试的要求,组织对有关规定进行学习,事先掌握考务规范。
5、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试期间,主考人员、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应坚决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主考人员必须提前到位,全过程指挥监控,严防群体性违规情况的发生。
6、试卷交接与保管。试卷在交接时,交接双方均不得少于两人。在对试卷袋种类、数量、密封情况检查无误后,双方应在交接单上签字;试卷须由专人运送,任何情况下现场不得少于两人;试卷到达各地后,要放置在安全的保密地点,注意防火、防潮、防盗。
7、考试值班。各级在考试期间要安排考试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及时处理或转达考试的有关问题。
附件:1、登分册;
2、考场设置与试卷预订表;
3、考试值班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