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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苏统字(200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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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组织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主题词  印发 统计 从业资格 通知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60515 印发

                                                共印 120


 

 

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

(试行)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及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如下:

  一、准备阶段

  (一)根据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省、市、县(市、区)统计局通过本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报考时间、报考地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安排专人接受社会人员报名咨询。

  (二)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考试承办机关,下同)按照省局提供的统一表式要求,印制有关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准考证等)。

  二、报名阶段

  (一)报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每年7月31日前结束。

  (二)各市设立报名接待点,现场接待(受)报名和咨询。报名接待点应将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报名条件、报考方法、有关表格填写要求、准考证领取方法等报考须知信息公布。

  (三)受理报名:

  1、审核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和学历证书,确定其报考资格。对属于免于考试、可直接申请从业资格或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当即告知其不受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属于本承办单位报名范围的报考人员,不予受理,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对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安排其现场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

  3、审核报考人员填写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确认无误后编号,收取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一张用于准考证),并当面告之准考证领取方法。

  4、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有关报名资料,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数据库。全部报名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汇总报名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一览表》(附件二,一式三份,两份上报、一份留存)、数据库上报省辖市统计局。

  三、考务准备阶段

  (一)设定考点:

  1、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县(市、区)报考人数不足20人的,由省辖市负责统一协调,就近合并设立考场点。省辖市统计局应在每年8月20日前,完成所辖行政区域内各考点的设定。并明确各考点的承办单位及第一责任人。

  2、各省辖市统计局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各考试承办单位根据国家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确定主考、监考人员,编排考场等考务安排。

  3、各省辖市统计局于每年9月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各考试承办机关上报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一览表》(一份)及汇总后的数据库、《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附件三,一式三份)报送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4、省统计局培训中心即时对各省辖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当即向报送人员询问指出,并要求其纠正。对审核无误的报送材料,培训中心应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的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将其中一份退回报送单位;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一份)和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交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二)考务准备:

  1、各考试承办机关根据经省统计局培训中心审核无误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中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编排及准考证编码规则打印或填写准考证有关信息(准考证样式见附件四),并在统考前10天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

  2、各考试承办机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和经省统计局培训中心审核无误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的相关要求,于统考前1天完成各考点和考场的布置。

  3、各考试承办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主考、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考务管理及相关规则、纪律的培训。

  (三)试卷印制和分发:

  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规,试卷印制、分发、交接和保管程序要求如下:

  1、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指定专人于每年统考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年度考试试题印制、试卷的接受、保管;试卷、阅卷流程单、试卷交接清单(附件五)、阅卷登分册、考场记录单(附件六)的印制和分装工作;并承担试卷的分发、回收等工作。

  2、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指定专人于每年统考前2个工作日内,将各考点的试卷送至省辖市统计局,与相关人员完成交接手续,并填写试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3、省辖市统计局收到试卷后,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在每年统考前1个工作日,完成与各考试承办机关的试卷交接工作。

  4、各考试承办机关收到试卷后,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在考试进行前30分钟内,在主考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将试卷分发给各考场的监考人员。

  四、考试阶段

  (一)开考当日,各考试承办机关及考务相关人员(主考、监考、巡考)应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顺利完成考试。

  (二)各考试承办机关于考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将密封好的试卷及相关材料报送各省辖市统计局,与相关人员完成交接手续,并填写试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三)各省辖市统计局于考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将密封好的试卷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各省统计局培训中心,与相关人员完成交接手续,并填写试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五、阅卷与成绩通知

  (一)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于考试日之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阅卷、成绩登记工作,并将试卷、阅卷登记表和考场记录单等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录入后封装、保存,并将考试成绩通知各考试承办机关。

  (三)各考试承办机关应于收到考试成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通知参考人员本人。

  六、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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