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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 共建和谐社会

 


20081110

来源:扬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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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农民收入差异的比较分析

近几年我市农民收入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增速一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小康进程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但我们也注意到,随着收入的增加,其分配格局也在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同农户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依然存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到2020年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 并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关注弱势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对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战略目标,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利用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及有关调查资料,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出发,对不同农民收入的结构差异进行比较,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供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决策提供参考。

农民收入差异的现状

农民收入差异不仅表现为地区间的差异,更重要地表现为不同农户之间的收入上差异。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将全市农村住户500户调查户的收入进行排序,按照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分组(各组为调查总户数的20%),来说明不同群体农户间收入的现状和差异。

(一)人均纯收入差异

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相比,2001年,低收入群体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34元,与同期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690元相比少2326元,低55.7%,收入之比为1:2.26(以低收入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下同)。到2007年,低收入群体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563元,与同期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586元相比少4023元,低61.1%,收入之比为1:2.57。

同高收入群体农民人均纯收入相比,2001年,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比高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7731元/人)少6097元,低78.8%,收入比为1:4.73;到2007年,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比高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12967元/人)少10404元,低80.2%,收入比为1:5.06。

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看,2001年到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为78.5%,绝对量增加2896元;高收入群体纯收入增幅为76.9%,绝对量增加5236元;而低收入群体纯收入增幅仅为56.8%,绝对量增加928元。

                                 单位:元

 

低收入群体

全市平均

高收入群体

2001年

1634

3690

7731

2007年

2563

6586

12967

增 幅%

56.8

78.5

76.9

(二)从业结构及规模差异

从农村经济内部发展情况看,不同农民间形成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从事的不同产业结构及其产业规模。2007年,低收入群体第一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高达38.4%,与同期全市平均水平相比高出近5个百分点,高出高收入群体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二、三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与同期全市及高收入群体平均水平相比低5和5.5个百分点。而从产业规模上看,低收入群体人均第一产业总收入只有1553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162元,低于高收入群体人均3574元。通过对所有调查农户的排序发现,100户低收入群体中,户均第一产总收入没有一户是超过5000元的,而高收入群体中有12户第一产业总收入是过万元的,其中一户第一产总收入达51766元。由此可以看出两者在农村产业结构及规模上的差异,说明低收入群体的第一产业生产还是简单的、自产自给的一种生产方法。

(三)人均现金收入差异

现金收入的差异不仅能反映出农民收入的高低,更能反映出农民扩大再生产的能力。2007年低收入群体人均现金收入3526元,现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87.2%。与同期全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7542元,占总收入比重93.2%相比,现金收入绝对量人均少4016元、比重低6个百分点上;与高收入群体人均现金14947元,占总收入比重95.8%相比,现金收入绝对量人均少11421元、比重低8.6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工资性收入较少。2007年, 低收入群体人均工资性收入1648元,比全市平均水平少2403元,比高收入群体平均水平少5698元;因为低收入群体劳动力中只有62.4%人外出务工,比全市平均水平低8.3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群体低14.5个百分点。二是农产品的商品率低。2007年,低收入群体人均出售谷物31.5公斤,商品率为19.2%,分别比全市平均水平低239.5公斤和58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群体平均水平低185.5公斤和35.5个百分点。由于出售量相对较少,即使农产品价格出现上升的有利因素对贫困家庭的影响也要小于非贫困家庭,限制了贫困农民实物收入转化为货币收入的进程。货币收入少使得低收入群体积累能力低,进而影响其再生产能力的扩大。2007末,低收入群体人均手存现金115元,比同期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少545元,低82.5%。

                                   单位:元

 

低收入群体

全市

高收入群体

人均总收入

4044

8089

15575

人均现金收入

3526

7542

14947

比重%

87.2

93.2

95.8

(四)人均生活消费差异

由于纯收入和现金收入上存在的差异,不同收入群体在生活消费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2007,低收入群体人均生活消费3986元,比同期全市农民生活消费平均水平4945元少958元,比值为1:1.24,同高收入群体人均消费支出7689元相比,绝对量少3703元,比值为1:1.93。从构成生活消费的几大项支出看,低收入群体农民与全市农民和高收入群体农民平均水平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2007年,低收入群体农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1609元,与全市农民和高收入群体农民的平均水平差异为1:1.20和1:1.79;衣着消费支出214元,差异为1:1.6和1:2.65;居住消费支出702元,差异为1:1和1:1.51;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221元,差异为1:1.27和1:2.37;医疗保健消费支出354元,差异为1:0.86和1:0.65;交通通讯消费支出349元,差异为1:1.43和1:2.35;文教娱乐及服务消费支出434元,差异为1:1.72和1:3.16。在生活消费支出中,低收入群体农民食品、衣着、居住等基本消费比重达63.3%,比全市高3.4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群体高4.7个百分点。2007年,低收入群体农民恩格尔系数为40.4%,与全市和高收入群体农民相比,高出1.5和3个百分点。

                                    单位:元

 

低收入群体

全市

高收入群体

生活消费支出

3986

4945

7689

食品支出

1609

1924

2876

衣着支出

214

338

568

居住支出

702

702

1060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

221

281

523

医疗保健消费支出

354

305

230

交通通讯消费支出

349

498

821

文教娱乐及服务消费支出

434

748

1371

产生农民收入差异的主要原因 

造成不同农民家庭收入差异的因素很多,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这些因素互为因果,交织在一起。

(一)低收入群体多数家庭规模大、人口多

 2007年低收入群体家庭平均人口4.17人,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31人,高于高收入群体平均水平0.78人。低收入群体5人以上户高达56户,占调查低收入总户数的56%,而高收入群体5人以上户只有17户,占调查高收入总户数的17%。

由于低收入群体家庭规模较大,其家庭成员构成就相对复杂。从我们对调查的高低收入群体及全市调查户家庭人口年龄排序看,低收入群体人口16岁以下的人口有65人,占该组总人口的15.6%,高出全市平均2.9个百分点,高出高收入群体7.1个百分点。低收入群体60岁以上人口68人,占该组总人口的16.3%,高出全市平均3.7个百分点,高出高收入群体10.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低收入群体劳动力的负担要远远超过全市劳动力和高收入群体劳动力的负担水平。

(二)低收入群体无劳动能力家庭较多

2008年初我们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布置,对我市农村2007年人均纯收入不足2500元的低收入农户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到2007年底,全市农村共有5.37万农户10.40万人年人均收入不足2500元,在这些低收入农户中,有3.27万农户因无劳动能力而致贫,占整个低收入群体总量的60.9%。

(三)因病、因残成为低收入群体难以脱贫的主要因素

在我们对全市农村低收入排查的同时,我们还对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和汇总,因病、因残已成为农民致贫的一个主要原因。在5.37万户低收入农户中,有2.54万户农户是因病、因残导致贫困,占全市低收入总户数的47.3%。

(四)低收入群体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劳动力缺乏劳动技能

 2007年低收入群体劳动力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达81人,占该组劳动力的29.2%,比全市平均高出2.5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群体平均高出7.2个百分点;低收入群体劳动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1人,占该组劳动力的14.8%,比全市平均低3.2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群体平均低12.5个百分点。2007年低收入群体平均文化系数为8.27,比全市平均低0.24,比高收入群体平均低0.83。

低收入群体劳动力不仅文化程度低,更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到2007年底,低收入群体的劳动力未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数达151人,占该群体劳动力总数的54.5%,比全市平均水平高8.3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群体高16百分点。

(五)经营类型以农业为主导

农户经营类型主要分纯农户、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兼业户、以非农为主的非农兼业户和纯非农户。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上的差异除前面的差异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于他们的经营类型的不同,不同的经营类型,直接关系到他们收入的高低。从收入比重划分看,2007年低收入群体有39%的农户的收入来自于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的纯农或以农业为主,高出全市平均15.4个百分点,高出高收入群体平均25个百分点。低收入群体只有12的农户收入完全来自于非农生产,低于全市平均3.6个百分点,低于高收入群体12个百分点。按从业劳动力比重划分看,2007年低收入群体有20%劳动力从事农业或以农业为主,高出全市平均8.5个百分点,高出高收入群体14个百分点。

                                     单位:%

 

低收入群体

全市平均

高收入群体

纯农户

9

4.2

4

农业兼业户

30

19.4

10

非农兼业户

49

60.8

62

非农户

12

15.6

24

(六)生产投入水平低

生产投入是每一个生产经营者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重要前提,生产投入的多少,基本上决定农民收入的高低。2007年低收入群体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943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40元,低于高收入群体人均1191元。在人均家庭经营费用中,用于第一产业的生产费用低收入群体人均为827元,低于全市平均300元,低于高收入群体人均1200元。当年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低收入群体人均为57元,比全市平均少21元,比高收入群体人均少251元。由于投入严重不足,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而不能实施扩大再生产,这种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没有产出则更无法投入的恶性循环,极大地制约了低收入群体农民收入的增长。

加速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看法

目前,我市正处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对全面提高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既定目标具有十分重分的意义。

一、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和培训投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素质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相对于低收入群体增收而言,提高其素质更为重要。应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立足于长远,注重农村教育投入,使我市农民的教育、农民的素质有一个质的提高。

一是要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采取坚定的措施执行国家“九年义务教育”,严格控制失学率,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同时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增加对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和文化教育消费,从小抓起,从整体和长远上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只有从整体上提高了农民的素质,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才能得到提高。

二是要重点对农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农民掌握实用型生产技术,并应用于生产经营中。从农民自身费用开支水平看,我市各地农民用于人力资本开支的费用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很小。2007年全市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总支出为4945元,其中文教娱乐支出仅748元,而用于成年农民生产技能培训的开支更是微乎其微,劳均只有5.23元。正是由于农民的人力资本投入不足,导致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偏低,最终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可持继增长。

三是要加强农民市场经济意识的教育,培训农民适应市场的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也就是市场主体,所以对农民进行市场经济意识的教育和经营管理等其他专业技能的培训势在必行。通过培训提高他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程度和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能力。

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低收入群体的氛围。造成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低的原因很多,绝大多数低收入户单纯依靠自身的积累而达到脱贫十分困难,这就要求全社会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对无劳动能力低收入户,以输血式帮扶为主;对没有致富门路的低收入户,要以开发式帮扶为主。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定村定户,从资金、技术和信息方面帮助低收入农户;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剩余劳动力,以增加低收入农户的工资性收入;积极引导并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家庭帮扶结对农村低收入农户,帮助解决农村低收入农户子女上学费用,以减轻农村低收入户的负担,使他们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又能有效地保障农民特别是低收入、贫困人群基本生活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对一部分超过劳动年龄又无人供养的老人实现集中供养,根据农民收入的增幅,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二是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增强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大病统筹,预防农民因病致残、致贫;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救助体系,在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好预防的同时,应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事后救助工作,预防农民应灾致贫。

四、提高政府支持力度,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一是增加财政用于农业生产投资的比例,建立政府扶贫专项资金;二是调整政府的投资方向。对低收入农户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增加对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三是政府要加强信息和技术的支持。及时向农户反馈市场信息,使农民把握市场动态;要通过建立示范园区,向农民传播先进的生产技术,实现产品的增产增收。

五、加强和完善金融支持体制。低收入群体除上述的原因外,缺乏资金,无力扩大再生产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目前的收入水平下,单纯依靠农民自筹资金扩大生产比较困难,必须要依靠金融系统的支持。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要成为农业和农民的信贷主体,确保支农资金的正常运转。在运作过程中,政策要向低收入农户倾斜,优先保证他们能够获得小额贷款,帮助他们发展再生产增加收入。

六、切实推进农村“三大合作”,促进农业增效、帮助低收入群体增收。农村“三大合作”作为农村经营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在低收入群体中,有39%的农户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有20%的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从事的农业生产规模都相对较小,收益也较低。通过吸纳低收入户的承包地等生产要素进入“三大合作”,增强其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既保证了低收入群体农业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同时也有利于低收入群体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工资性收入。因此,在推进农村“三大合作”的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吸入低收入群体入股,并适量给予倾斜,确保低收入群体的收益不受影响并得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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